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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1年04月15日 15:20浏览次数:

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

 

各相关单位:

近日,中国法学会发布了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(附件1)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截止时间

2021年8月21日

二、相关要求

1.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、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、青年调研课题、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、西部课题、自筹经费课题。申请人应从《课题指南》(附件2)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,可以根据研究角度、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。

2.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/项,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/项,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/项,青年调研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/项,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/项,西部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/项,自筹经费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筹集。

3.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,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,或属于员额法官、员额检察官,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。

4.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,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,也可单独申报。

5.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。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,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。超过的,按不合格申请处理。

6.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、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,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,不得以已出版、发表的成果申请。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,不得申请。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,撤销立项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.申报人联系社会科学处确认申报后,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(http://210.12.173.249:8843),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。一旦提交,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。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。

2.经评审拟立项的,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要求,提供我校各部门相关审核意见,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社会科学处 刘亚男 64608898 18604496191

 

附件:

1.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

2.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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